《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民意征集情况公示-尊龙凯时官网入口

《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民意征集情况公示
征集单位:本网
征集时间:2023-04-10至 2023-04-25

  2023年3月5日至2023年4月5日,我局通过东莞教育局网站“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至结束,我局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17条共8类内容,现就采纳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

随迁子女两份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序号

分类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1

入学年龄

1)建议《实施办法》和《积分入学》有关申请的入学年龄限制上放宽至每年的1231日前出生的(含1231日)。

不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广东省教育厅在《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对儿童入学年龄做出相应规定,要求“小学招收当年831日(含8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建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小学入学年龄执行。

2)由于各省入学年龄标准不统一,建议《实施办法》和《积分入学》小学插班只需符合衔接的年级,不与入学年龄挂钩。

2

公办学校入学方式

建议放宽《实施办法》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条件,可考虑符合一定条件,如购买满15年社保或在东莞居住满一定年限,或有工作有房产,或父母一方是东莞户籍,小孩是随迁子女等,即可直接入读公办学校,取消积分入学。

不采纳。我市外来人员数量多,家庭结构、情况多样,我市各园区、镇(街)公办教育资源情况不一,在解决户籍学生入学需求后,各园区、镇(街)将剩余公办学位通过积分排名方式比采用条件设置方式更符合目前我市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需求。

3

公办学位供给

1)近年提供给随迁子女的公办学位越来越少,积分入学需要很高积分,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只能到民办学校就读,学费压力大,希望能增加多点公办学位。

综合采纳。近年我市积极推进教育扩容千日攻坚行动,通过公办学校新建扩建改建、民办学校转型等方式努力增加公办学位供给,下来我们将督促各园区、镇(街)按计划落实公办学位供给,在满足户籍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学生入读公办学校后,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学位规划,通过挖掘公办学位潜力和学位补贴方式努力提高随迁子女公共服务水平。

2)加大推动民转公力度,增加公办学位。

3)建议非户籍学生的学位分配也参照户籍生做法,就近安排公办学位。

不采纳。目前,我市积分入学原则上按“就近入学”原则由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或家长工作地所属镇街申请积分入学,但由于各园区、镇(街)学位资源和入学需求情况不一,在积分入学学位供给时,无法满足每个学生“最近入学”,由各镇街根据学位供需实际统筹。

4

民办学校收费

认为民办学校收费高,建议降低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并提高民办学校补贴标准

部分采纳。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聘请了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请确定学费标准的民办学校进行成本核算,再根据成本核算情况审定批准。为进一步减轻就学经济负担,我市从2023年秋季起,全市提高民办学位补贴标准,从原来的分二档补贴统一为一档补贴,标准为小学5000//学年,初中6000//学年(上述标准均含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教科书补助)。

5

优待政策入学

1)建议在《实施办法》中将港澳居民子女纳入优待政策范围。

不采纳。《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规定,“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规定,目前我市落实上述规定,执行港澳户籍学生与随迁子女同一入学标准。

2)建议将父母有一方是东莞户籍的随迁子女纳入优待政策范围。

综合采纳。目前,我市各园区、镇(街)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规定,保障本市户籍学生学位。由于目前各园区、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源和入学需求情况不一,在跨镇街入学问题上难以制订全市统一标准,宜按“二级办学”教育管理体制,由各园区、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学位实际情况考虑能否将该类学生纳入属地优待政策。

3)认为《实施办法中》优待政策中“2.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住宅)”以及“3.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住宅)”,要求申请人的自有房产必须是住宅类型,与市政府现行有关优待政策不一致,建议删除“住宅”表述。

已采纳。

6

积分项目

1)“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

反映居住证平时使用机会不大,很多人会忘记办理居住证办理或者续签,导致分值受影响,希望《积分方案》“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项目除了可用居住证进行积分外,也可使用社保、纳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计算该项目积分。

不采纳。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更好地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是2020年修订积分方案新调整的一个项目,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等有关要求和精神,为此该项目以居住证为积分依据,而不采用旧方案的“社保、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避免同一事项重复积分。《积分方案》已有“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积分项,如果再将参保年限增加作为“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的积分方式,“缴纳社保”事项重复积分,权重过高,易产生新的不公平。三是该项目自2020年修订实施以来,得到绝大部分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政策执行相对平稳。

2)“在本市纳税情况”

部分公众认为纳税分值过高,不适合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实际,建议降低纳税分值。部分公众认为纳税是对社会做出贡献的最大体现,建议维持去年居住证和社保项目的分值,不要提高居住证和社保项目的积分标准,同时不要设纳税积分上限,并建议将纳税积分周期从近三年放宽到从在东莞首次开始,累计有关税额。

不采纳。社会公众从个人角度提出不同意见,但从整个积分体系结构来看,目前纳税项目的积分相对平衡、公平,比较符合目前大部分务工人员情况;且该项目自2020年实施以来,得到绝大部分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政策执行相对平稳,建议维持现有评分标准。

3)建议增加“学历”“职称”“志愿者”“献血”等项目积分

不采纳。公众提出新增的积分项目均是2020年政策修订时删减的积分项目,删减项目原因:一是根据现行的人才入户政策,公众在意见中提出的符合一定学历、职称的情况是可以直接将本人和家属入户东莞,无须再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学位,删减此类项目有利于引导更多有学历、有职称的人才入户我市、扎根我市。二是删减“志愿服务”和“献血”项目并非否定志愿者或者献血人士的贡献,而是社会服务的内涵和项目繁多,如只对“志愿者服务”和“献血”加分,不够公平全面,而且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公众反映希望把此类服务项目“纯净化”。

7

积分方式

建议积分入学可以使用夫妻双方的共同积分作为评价标准,很多人在这边夫妻双方上班的,也希望东莞能提供给小孩子一个放心学习的机会。

不采纳。目前我市有部分家庭是单亲监护,如使用夫妻双方共同积分对于该类家庭积分入学申请不公平,故多年来,均采用由家长自行选择合适的一方作为积分方提出申请的积分方式,此政策执行相对平稳,不建议调整。

8

其他

1)优化服务。入学申请流程长,公布结果时间迟,建议精简一点。

采纳。将进一步结合实际简化手续、优化流程,让家长能及时了解学位录取情况,做好入学安排。

2)同校入学。随着二孩入学,建议能优先解决同一家庭小孩同校入学需求。

综合采纳。拟由各园区、镇(街)根据学位情况和入学需求实际,统筹解决同校入学问题。

3)中考、双五入户、松山湖积分入学等问题

不属于意见征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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