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提升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收集表(2022.04.20)-尊龙凯时官网入口

关于《东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提升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收集表(2022.04.20)
征集单位:本网
征集时间:2022-04-20至 2022-04-20
单位原文内容建议理由建议后内容是否
采纳
理由
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人才引进和提升范围包括市教育局下属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建议:将“包括市教育局下属”改为“我市”。理由:“基础教育”不应仅界定为“市教育局下属”。在我市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例如市康复实验学校等,虽然主管部门不同,但也属于为我市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基础教育工作的单位,同时受市教育局业务指导,亦应纳入其中。“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人才引进和提升范围包括我市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中、 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市教育发展研究 与评估中心、市教研室、市教师发展中心、市青少年活动中 心、市中小学德育基地等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不采纳市教育局无权对非教育部门管辖学校的业务工作作出规定。
第十四条  以上人才提升经费,仅适用于符合基础教育人才引进和提升范围的学校和教职工,其中,市直属学校由学校经费承担;镇街(园区)属学校由学校经费或镇街(园区)财政承担;市直属事业单在每年教育局部门预算申报限额内统筹解决,可以由各事业单位自行申报预算。各镇街(园区)或学校教育基金会可配套给予人才提升经费。建议:增加“市直有关学校可参照执行。”理由:同上。第十四条  以上人才提升经费,仅适用于符合基础教育人才引进和提升范围的学校和教职工,……各镇街(园区)或学校教育基金会可配套给予人才提升经费,市直有关学校可参照执行不采纳
热心市民1第四条(一) 校长(园长)人才建议理由:鉴于很多省份没有开展省级层面的名校长评选,没有设立名校长工作室。因此,在校长人才部分建议添加上“具有一定省级影响力”,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担任校长职务5年以上的条件。
不采纳本办法第四条条款已阐述清晰。
热心市民2第四条(二) 教师人才建议:增加一条,6.引进来自国内优质民办学校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给予3万元。第四条(二) 教师人才 1-5(略)
6.引进来自国内优质民办学校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给予3万元。
不采纳本办法主要针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议人所提的“国内优质民办学校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当中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文件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第五条  从东莞市外引进来我市工作,但不符合入编条件或不愿意入编我市公办学校的基础教育人才可柔性引进,并根据业绩表现和实际贡献实行“一人一议”的协议工资待遇。柔性引进的基础教育人才一般由用人单位依照本单位同类常设岗位的相应等级确定待遇,引进的校级领导待遇原则上不高于公办在编校级领导年薪的2倍;引进的专业技术岗位人才的待遇原则上不高于公办在编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年薪的1.5倍。建议:第五条后新增一条,鼓励柔性定向引进毕业于清华北大的应届和往届硕士研究生,实行“一人一议”协议工资。有2年及以上教学经验的往届人员,参照博士人才待遇。鼓励柔性定向引进毕业于清华北大的应届和往届硕士研究生,实行“一人一议”协议工资。有2年及以上教学经验的往届人员,参照博士人才待遇。不采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故建议中提到定向引进清华北大的应届和往届硕士研究生违反相关规定,不予以采纳。
第十条(三)学历提升项目。支持在职教职工提升学历水平,自2022年1月1日以后,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给予4万元。建议理由:1、考虑实际情况,国内高校的博士学位绝大多数均为全日制博士,在职博士基本已经撤销(除少数特别项目,比如高校思政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少数高校的教育专业博士等),教师在职攻读博士本身是个“伪命题”,不符合客观情况。
2、按本款现有的规定,实际上只能奖励到脱产全职攻读博士的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但全职脱产读博,既耽误在职教职工正常投入教学工作,又难以真正鼓励到在职提升学历的积极性。全职脱产读博不宜直接给予物质奖励,以免效尤,造成以读博为由脱产离岗、无心工作等。
3、鼓励教职员工提升学历,建议从实际出发,把在职攻读的第二硕士学历、海外线上硕士学历均纳入奖励,这样更符合在职教师的实际。
第十条(三)学历提升项目。支持在职教职工提升学历水平。自2022年1月1日以后,教师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给予2万元。在职获得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专业的双一流高校第二硕士学历或经教育部备案的海外高校远程硕士学历的,给予1万元。
脱产全职获得以上相关学位的,所在单位应给予工作支持,脱产期间保证基本工资及福利发放。
部分采纳。
修改为:第十条(三)学历提升项目。支持在职教职工提升学历水平,教职工经所在单位同意攻读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自2022年1月1日以后获得博士学位的,给予4万元。
1.我市2018年出台《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在职期间取得硕士学位给予2万元/人的能力提升培养扶持,取得博士学位给予4万元/人的能力提升培养扶持。为鼓励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提升学历,对取得博士学位的参照给予一定鼓励。
2.我市2019年出台《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升硕士学历给予补助。


相关文件查阅
字数限制(4000)
姓 名: * 联系电话: * 验证码: *
  
网站地图